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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2023年02月10日下午03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白忻堂、辛利峰妨碍公务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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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6 15:42:00 打印 字号: | |

我院定于2023年02月10日下午03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白忻堂、辛利峰妨碍公务罪一案。

 
责任编辑:岢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