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我院定于2023年02月0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新民贪污罪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2-03 16:42:57 打印 字号: | |

我院定于2023年02月0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新民贪污罪一案。

 

责任编辑:岢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