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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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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8-26 11:10:5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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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四)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调关心下一代、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五)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审理各类再审案件。

(七)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等案件的审查和听证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审计的委托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方转办和督办的工作;负责申诉复查工作。

(八)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审判业务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

(十)办理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

我院机关共内设5个内设机构,其中行政部门2个(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业务部门3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另有派出机构1个(三井法庭)。以上内设(派出)机构规格为股级。

(1)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组织办理各类会务工作;负责行政、财务、装备、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组织落实司法警务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其他应当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2)政治部(机关党委)。协助党组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院人事管理、干警奖励、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案件审查和听证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的委托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转办督办及申诉复查工作;统筹案件流程管理;负责审判业务理论调研指导、材料起草和司法统计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4)综合审判庭。行使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监督等审判职能。

(5)执行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岢岚县人民法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岢岚县人民法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998.79万元、支出总计1070.7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26.26万元,增加22.65%,支出总计增加117.14万元,增加10.94%。收入和支出的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初预算时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县财政拔入司法救助资金和新招录人员和增加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上级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9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6万元,占比97.98%;其他收入20.19万元,占比2.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7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8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1万元),占比61.06%;项目支出416.92万元,占比38.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78.6万元、支出总计1019.1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06.07万元,增加21.0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71.13万元,增加6.98%。收入和支出的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初预算时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和新招录人员和增加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上级配备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9.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8%。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13万元,增加6.9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新招录人员和增加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上级配备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76.9万元,占比46.8%,日常公用经费542.21万元,占比53.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9.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002.01万元,占98.32%;卫生健康(类)支出17.1万元,占1.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52.83万元,支出决算107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01%。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36.7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16.93万元,较2019年决算增加117.14万元,增长10.94%,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资金支出和新招录人员以及新增加的书记员和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上级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6.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遗属补助和烤火费)支出1.8万元;公用经费101.04万元,主要包括保障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万元,支出决算41.99万元,完成预算的190.86%,较2020年初预算增加19.99万元,原因是上级法院统一购置执法执勤特种技术用车1辆,此预算为上级追加预算不在年初预算之列,实际三公经费支出13.41万元,比2019年减少2.97万元,下降7.07%,我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原有8辆,实际保有量为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2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无该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21万元,年终决算支出13.41万元,较2019年决算减少9.1万元,下降40.4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案件办理大都采取远程网上开庭,公务用车支出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截止2020年底我院实际保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本年度由省高院统一调配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8.58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1万元,未实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03万元,比2019年减少20.56万元,降低16.9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机关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差旅等费用由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和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加之受疫情影响减少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2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万元(含上级法院集中采购项目),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2.房屋情况

机关审判大楼房屋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派出法庭三井法庭房屋建筑面积593.4平方米。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故无决算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岢岚县人民法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无决算。

2岢岚县人民法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无决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来源:kl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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