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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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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26 09:40:08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岢岚县人民法院发布如下通告:

一、凡在本院有执行案件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必须主动到岢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面履行义务。

二、对不按规定履行的,将予以信用惩戒、罚款、拘留;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住所、财产藏匿地开展搜查。

三、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四、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行为将通过“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同步在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站、户外大屏、被执行人住所地等公共场所予以公开曝光,并联合相关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向全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五、对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单位和有义务协助执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法定理由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或者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除依法予以拘留、罚款外,同时将其失信情况或者拒绝协助执行情况通报所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提出予以纪律处分或给予相关处理的司法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公民及相关组织向本院检举揭发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住址。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如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本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以及人身自由代价,将会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岢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