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标的5万元。
2019年2月,蔡某与林某签订协议,约定将蔡某租赁的清流某酒店由林某承包经营,后因林某拖欠租金、违约金及洗涤费等款项,多次催缴无果后蔡某将林某诉至法院。清流法院受理后,经判决,林某需向蔡某支付租金及洗涤用品费4.79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蔡某遂向清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到林某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为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从情、理、法的角度多次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积极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欠缴的租金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及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蔡某现金5万元,该案仅用时13天得以执行完毕。
当前,正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如火如荼开展中,清流法院将教育实践活动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确保两不误、两促进,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切入点,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贯彻司法为民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