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你们大老远过来解决我的事情,我很感动,这钱,我还!”2021年3月31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四组成功化解一起租赁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称赞,切实有效的推进执行工作。
原来,2013年4月13日,何某租赁荆某位于该市集贸市场的门面房经营。一直到2020年6月13日,何某搬离不再租赁。后双方因租赁期间的房租、水电费、玻璃门等费用发生争执,引发诉讼。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何某支付原告荆某房租1500元、水电费398.5元、玻璃门损失1000元。但何某一直未按期履行,荆某依法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四组干警通过电话了解何某有能力履行,但其始终认为自己不该支付。为此,团队长刘飞带领干警驱车30余公里前往被执行人何某住所地,找到何某表明来意后,向何某及其妻子耐心释法明理,并解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最终,何某及妻子意识到错误,当场履行完毕。当刘法官得知申请人荆某家与何某家均在同一镇上,便将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荆某手中。至此,一起租赁纠纷案妥善执结完毕,收到良好成效。
怀揣司法为民的初心,灵宝法院每年都会收到来自当事人的感谢短信、锦旗,朴素的话语、真挚的感谢,汇聚成一股股暖流,温暖着灵宝法院法官们的内心,也成为法院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