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句诗用来形容被执行人某公司分外贴切,原本已经濒临破产的公司,通过“执破直通”机制,带来了生机。
某公司于2015年创立。2018年,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暂停经营,但由于该公司市场前景较好,成功吸引其他投资人注资,企业一度恢复营业。后因投资人出资未到位,企业再次陷入困境,导致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向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之诉。依照判决裁定,某公司依法应向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在规定时限内支付报酬。
可是该公司已停止营业,企业并无资金来支付拖欠的工资。执行法官经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发现某公司既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而后,该系列案件因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月15日,经征询申请执行人程某意见,程某同意将涉及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1月28日,此案被移送至新罗法院,该院依法受理,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工作。
管理人在调查中发现,某公司一共拖欠工资总额193117.81元,另有2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笔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437元。本案中,某公司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通知书后,向该院表明其不同意进入破产程序,其正在推进项目融资并积极处理公司的经济纠纷。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债务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表示不希望自己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积极对外融资。
最终,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公司后,某公司的意向投资人代替该公司清偿了所欠职工工资及其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本案债权全部清偿,这不仅救活了尚存一线生机的某公司,也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全部兑现。
法官表示,本案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虽然已经查明某公司已经无资产可供执行,但是该公司实际上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公司的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也积极地表示不想多年努力付诸东流,一直在积极地进行融资,希望可以清偿债务并使公司存续下去并最终得以实现。
“执转破”是一个双赢的法律机制,是临破产公司的另一条出路,破产并非只有清算一个终点,对有发展潜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破产程序可以起到一个良好的保护作用,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第三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等方式,实现企业在法律中的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