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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法院开庭审理韩某某等12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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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荣岗  发布时间:2020-08-28 17:25:46 打印 字号: | |

 8月26日至28日,岢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等1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韩某某纠集被告人蒋某某、张某某等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生,吸毒成瘾,为非作恶,获取非法利益。期间,为了扩大势力范围,组织多名参赌人员殴打他人。2012年初经营KTV,并以此为组织据点,通过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庭审前,岢岚法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本案证据材料和程序性事项的意见。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亲属、县扫黑办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近5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次庭审采用远程方式进行,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整个庭审活动持续2.5天,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