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
一、岢岚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收支决算总表
二、岢岚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决算表
三、岢岚县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决算表
四、岢岚县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岢岚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决
算表(一)
六、岢岚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岢岚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岢岚县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岢岚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3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拔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财政拔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3、财政拔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6、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4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岢岚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并对岢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岢岚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执行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机关共内设10个庭(室、处、科),其中行政部门4个(办公室、政治处、法警队),业务部门7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另有派出机构1个(三井法庭)。以上内设(派出)机构规格为股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772.53万元、支出总计953.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56.18万元,下降20.2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支出本年度未列入本级预算、结余资金年未清零。支出总计增加141.72万元,增加14.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支出和新录用人员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拔款收入合计772.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6.91万元,占比99.27%;其他收入5.62万元,占比0.73%,其它收入为县级财政拔入司法救助资金。年初结转上年结余资金181.0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88万元,占比60.18%;项目支出379.72万元,占比39.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72.53万元、支出总计953.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56.18万元,下降20.2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41.72万元,增加14.86%,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支出本年度未列入本级预算、结余资金年未清零。财政拔款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支出和新录用人员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7.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3%。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3.14万元,上升1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信息化建设投入支出增加和新录用人员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46.67万元,占比47.12%,日常公用经费121.59万元,占比12.83%,项目支出379.72万元,占比40.0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951.14万元,占99.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万元,占0.2%;卫生健康(类)支出0.6万元,占0.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591.66万元,支出决算9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17%,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中的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办案经费、专用设备购置和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141.72万元,增长14.86%,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信息化建设投入支出增加和新录用人员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2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取暖、维修、福利费、三公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9.7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装备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其他支出5.62万元是县财政拔付的司法救助资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实际支出决算为44.96万元,完成预算的93.67%,比上年增加27.43万元,增长61.01%,原因是:省高院统一调配新增购置公务用车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8万元,支出决算44.96万元,占比93.67%,比上年增加27.43万元,增长61.01%;
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无该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25万元,年终决算支出22.51万元,较2018年决算增加4.92万元,增加原因是因看守所撤并刑事案件办理中远程提押被告人频率增加,车辆运行的燃油和维修费用加大。
公务用车购置费:截止2019年底我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本年度由省高院统一调配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2.45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19年无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59万元,比2018年减少177.97万元,降低146.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机关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差旅等费用由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和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80万元(含转移支付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5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2.房屋情况
我院院机关审判大楼房屋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派出法庭三井法庭房屋建筑面积593.4平方米。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故无决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故无决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院政府购买服务的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按照晋财政法(2018)163号文件由省高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