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李美丽等1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李美丽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万元,罚金21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李美丽注册成立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佳物业),先后取得了东莞市18个镇街38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李美丽以公司的合法外衣为掩护,自2014年开始吸收、招纳一批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美丽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控制小区的经营管理权,李美丽等人通过实施威胁恐吓、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报复打压维权业主,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维持尚佳物业在各个小区的经营,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致4人受伤,在当地物业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架构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李美丽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小晴 钟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