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2020年6月15日至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梁某富等28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窝藏罪一案。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31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各被告人分别在关押看守所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梁某富、韦某水、卢某策、谢某文先后在陕西安康加入以“天津天狮”为名号的传销组织,后陆续成为管理人员。2013年6月,梁某富带着其管理的30余名组织成员到江西萍乡,实施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11月,为逃避打击,梁某富将传销组织转移到赣州,在章贡区、开发区建立传销组织窝点,继续以“天津天狮”为名号,开展“人际网络营销”传销活动。
自2018年以来,以梁某富为首的传销组织与以谢某文为首的传销组织相互交织,先后设立十余个窝点,逐渐形成以梁某富、谢某文为首要分子,郁某林、范某华等7人为重要成员,韦某文等10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约见异性网友、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二十余名被害人至窝点,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逐步逼迫被害人认购其“产品”,组织传销活动人员达50余人。在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过程中,共实施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16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赣州中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21名被告人全部指定了辩护律师,实现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听取了双方意见。
为做好疫情防控,庭审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在赣州中院设立庭审主会场,远程连线关押被告人的2个看守所,技术人员全程提供技术保障,庭审工作进展顺利。
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部分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赣州中院决定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