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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实打 展开决战
——湖南法院防疫期间扫黑除恶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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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15 16:29:49 打印 字号: | |
向俊杰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中,13名被告人实施了7起犯罪行为、被控犯7宗罪。图为该案庭审现场。吴 英 摄

    导读

    今年以来,湖南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因时制宜,分类分批推动,实现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两手抓”“两不误”。今年一季度,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75件296人,二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77件416人。

    非法采砂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2013年底,王玉林、刘涛三分别伙同多人在长江洪湖市螺山水域盗采江砂,因争夺势力范围,双方相互举报而导致均无法获利。2014年3、4月,两人达成合意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并实施多起聚众斗殴、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王玉林、刘涛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划分非法采矿收益股份,将组织成员结为“利益共同体”,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攫取5400余万元巨额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共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行贿等10起犯罪活动,造成2人轻伤、2人轻微伤,对监利县白螺镇、洪湖市螺山镇长江沿线水域的江砂资源实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临湘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玉林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涛三等18人十九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4月28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非法采砂不仅侵害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也严重影响长江航道通行,破坏长江河道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服务长江生态高水平保护,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王玉林、刘涛三等人在湖北省监利县白螺镇、洪湖市螺山镇长江沿线水域大肆进行非法采砂,持续时间长,给长江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岳阳市两级法院充分考虑王玉林、刘涛三黑社会性质组织对长江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对本案依法从严判处,在办理长江流域环境破坏案件,守护长江母亲河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套路贷”涉案高达2000余万元

    李克明纠集宋文军等人以自身或他人名义陆续成立多家“投资管理服务”公司,在未取得融资资质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非法从事借贷业务。2016年8月起,李克明先后在元亨利通、金盛明海、鑫亿盛通公司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转单平账”等方式诈骗被害人钱财,并招募多人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催债获利,最终形成以李克明为组织者、领导者,宋文军等数十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长期实施“套路贷”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诈骗犯罪233起,骗取他人财物既遂2000余万元,未遂4000余万元,寻衅滋事违法行为87起,非法拘禁违法犯罪19起,妨害公务犯罪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起,严重侵害了当地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致多名被害人家庭破裂,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甚至破产倒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克明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宋文军等17人十六年零三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经济发展为民间借贷市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而犯罪分子也利用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披上“中介机构”的外衣,通过公司化运作、有组织的实施“套路贷”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牟取不法利益。本案通过对李克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涉多笔“套路贷”行为进行分析,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套路贷”组织公然通过违法犯罪实现债权应当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的“套路贷”行为应当认定构成诈骗罪。

    “软暴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2016年以来,被告人杨华林纠集丁琪等7人,多次来到李某公司及家中要债,用胶水堵门,油漆喷字,阻挠工人工作,打砸门窗、办公设备等,并致被害人李某夫妇轻微伤。在李某父亲报警后,仍不听劝阻,强行留宿李某家中。2017年6月,杨华林等人来到黄某家中催债,要挟黄某父子写下三天内还款,否则处理黄某家中电器家具等物品的承诺书。三天后,以承诺的3万元未还清为由,逼走黄某家人,强行留宿十余天。其间,搬走黄某家中价值58508元的家具、电器等物品,卖给二手市场。2019年3月,杨华林等人来到刘某家中逼债,见刘某不在,便用手机拍下刘某两个女儿的背影照片,以微信的形式发给刘某予以威胁,并在刘某家中留宿。

    以杨华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软暴力”方式催收非法高利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华林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丁琪等7人四年零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黑恶势力犯罪为逃避法律制裁,犯罪手段逐步从暴力发展成与“软暴力”相结合,通过对被害人的心理形成某种强制或者胁迫以达到非法目的。司法实践中,应当从本质上把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手段的多变性和多样性,有效打击采用“软暴力”手段的违法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杨华林等人采用多种手段非法讨债,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对杨华林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严惩,实现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有机结合。

    打击报复配合调查的证人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外号“三眼”的被告人向俊杰与向安贵等人多次持砍刀、斧头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并对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证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2017年5月20日,因口角之争,向俊杰等人手持长刀、武士刀、砍刀对被害人及车辆进行砍砸,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致人重伤。

    泸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向俊杰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向民兵等12人十年零九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4月24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被告人向俊杰恶势力犯罪团伙目无法纪,为谋求强势地位好勇斗狠,甚至打击报复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的证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民法院对该案从严判处,维护了当地的正常社会秩序,彰显了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

    逞强斗狠 随意殴打他人

    2017年8月以来,以被告人徐杰为首要分子,刘涵、刘翔为重要成员,刘有、徐海、徐来飞、王江平、李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滥用暴力解决婚恋、债务等纠纷。曹亚军(另案处理)因徐杰喊其女朋友为“小妈”,遂怀疑其女朋友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产生矛盾,后徐杰和曹亚军两次聚集超过28人次在衡阳市蒸湘区、珠晖区等地持械实施斗殴;徐杰等人在酒吧喝酒时肆意挑起争端,并随意殴打他人;徐杰还因发放高利贷与他人产生债务纠纷后肆意持械对他人实施殴打。

    徐杰等人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实施2次聚众斗殴、2次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共计造成2人轻伤二级,3人轻微伤,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并任意毁损他人车辆,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杰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涵等7人六年零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徐杰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逞强斗狠,多次持械实施犯罪活动,造成多人受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徐杰还在高利放贷过程中,为获取非法利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尚处于发展阶段。徐杰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为主要犯罪手段,不仅多次实施犯罪,作案时且经常携带砍刀等凶器,肆意打砸、为非作恶,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徐杰等人实施犯罪活动并非单纯捞取经济利益,而且明显带有逞强争霸、树立恶名的恶势力性质,如不及时打击,任由其发展将可能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本案的判处,彰显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

    ■司法观察

    推行“三级法院院长包案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南法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文烈宏、夏顺安、杜少平等一批作恶多年的黑恶犯罪分子,严肃查处杨军、黄炳松等一批“关系网”“保护伞”,稳步推进“黄赌毒”“信息网络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面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大案要案,湖南法院开展了集中攻坚。推行“三级法院院长包案制度”,实现挂图作战,推动了案件优质高效审结。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判处五年以上刑罚929人;二审判处五年以上刑罚929人。坚决不给黑恶罪犯逃避法律追究的可乘之机,对涉黑罪犯零假释,对37名涉黑恶罪犯不予减刑,缩减164名罪犯的减刑幅度。

    为突出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专业性,对全国、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逐案成立专班,制订方案、全程跟进。相关中院对于涉黑、重大涉恶、敏感案件,落实院领导包案、跟案到底。该省高院选取14起黑恶犯罪案件,围绕黑恶犯罪案件办理的疑难问题深入分析,编印下发扫黑除恶案例选编,为基层一线提供指引。湖南高院还设立了6个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组建2个审判专家库,各中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均组建了扫黑除恶专业化审判团队,对口负责黑恶犯罪案件审判,以强化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

    与此同时,湖南法院按照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的部署安排,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六清”行动,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以集中宣判为抓手,以重点案件为牵引,以督查督办为着力点,强力推动案件清结。本次集中宣判后,全省法院黑恶犯罪一审、二审案件结案率分别提升 1.8个和2.8个百分点。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机制,突出“伞网清除”主攻方向,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南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无一判处缓免刑。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摸排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152条。为彻底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土壤,湖南法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彻底铲除经济基础,又严格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判处财产刑金额超过35亿元,案均约260万元;二审判处财产刑金额超过18亿元,案均约317万元。系统集成文烈宏、周符波案件“坚持打黑与打伞并举,依法严惩黑恶犯罪背后保护伞”的经验做法,为统筹推进黑恶犯罪案件和关联“保护伞”“关系网”案件审判,提供了湖南样板。

(本报记者 陶 琛 本报通讯员 程 波 许又德)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