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2
一、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3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4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四)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调关心下一代、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五)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审理各类再审案件。
(七)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等案件的审查和听证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审计的委托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方转办和督办的工作;负责申诉复查工作。
(八)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审判业务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
(十)办理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
我院机关共内设5个内设机构,其中行政部门2个(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业务部门3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另有派出机构1个(三井法庭)。以上内设(派出)机构规格为股级。
(1)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组织办理各类会务工作;负责行政、财务、装备、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组织落实司法警务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其他应当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2)政治部(机关党委)。协助党组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院人事管理、干警奖励、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案件审查和听证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的委托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转办督办及申诉复查工作;统筹案件流程管理;负责审判业务理论调研指导、材料起草和司法统计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4)综合审判庭。行使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监督等审判职能。
(5)执行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20年预算收入总表
3、2020年预算支出总表
4、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7、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10、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部门收入总体预算说明
岢岚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652.8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收入652.83万元。
与2019年预算591.66万元相比,增加61.17万元,增加9.37%,主要是2019年新招录2名公务员、新增员额法官及人员调资增加及社保资金预算增加。
2、部门支出总体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652.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5.0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9.02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5.72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烤火费)。项目支出93.04万元用于单位运转支出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与2019年526.66万元相比,增加126.17万元,增加19.32%,主要是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和聘用制书记员的项目支出增加。
基本支出按2019年12月实有人员工资标准计算,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公用经费按2019年12月份在职人数核定89.02万元(包含三公经费22万元),计提福利费8.17万元,计提工会经费4.67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4.42万元(在职人员交通补贴)。
3、2020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使用车辆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原因是压减实际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预算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02万元,比2019年预算100.66万元减少11.64万元,减少115.6%,原因是2020年财政预算中将三公经费核算到公用经费未另行预算减少22万元,增加计提工会经费4.67万元、新增人员经费5.6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2万元(为退休人员、遗属补助烤火费),较2019年新增0.68万元为将遗属人员补助、烤火费计入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我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单位用车实有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房屋情况;我院办公用房面积4400平方米,派出法庭三井法庭办公用房593.4平方米。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院政府购买服务的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按照晋财政法(2018)163号文件由省高院统一组织实施。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