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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司法温暖与公正送到群众心坎上
——山东济宁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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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28 22:01:28 打印 字号: | |

   健全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条龙”立案服务;坚持调解优先、全程调解,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注意保证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给予最需要帮助的人……

    近两年来,山东省济宁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少跑腿

    “真没想到案子这么快就立上了,从前来来回回少说也要半天时间,现在省了不少功夫。”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的一名诉讼代理人李某深有感触地说。

    走进济宁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立案区、来信来访接待区等多个功能分区映入眼帘。案件自动查询触摸屏、不断更新的电子公告显示屏、舒适整洁的等候区、宽敞明亮的调解室处处体现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人文情怀。

    “济宁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受理的案件通过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随机分案,大大减少了案件从立案庭到业务庭的周转时间,为群众提供‘一条龙’的立案服务。”济宁中院立案庭庭长李进步说道。

    据了解,济宁法院统一设立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查询案件、举报投诉、意见建议等各项便捷、高效的一线通诉讼服务。

    用情用法化解群众矛盾

    说理释法,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才能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

    张某于2018年6月份遭遇车祸不幸去世,获赔100万元。张某妻子、女儿与父母因分割该款项产生矛盾,诉至泗水县人民法院。

    在了解案情后,法官吴茂磊决心用调解方式修复亲情关系。通过法官来回14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被打动,达成调解协议。70多岁的当事人王某激动地对吴茂磊说:“感谢您帮我们化解纠纷,这样我们还是一家人啊。”

    济宁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原则,充分调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结合诉前调解、司法调解等全社会调解力量,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全方位参与审判执行案件调解。

    通过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让法理情贯穿于案件始终,切切实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据统计,2019年以来,济宁法院审理家事案件调解率达到44%以上。

    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

    “没想到,孩子因为一场车祸成了植物人,感谢法官们的帮助,给我们送来了司法救助金……”金乡县南店子街的李某拉着法官张亚东的手久久不肯放开。两年多的时间,金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因为其儿子的执行款,多次往返于被执行人家中,但因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无力偿还,始终未能执结。

    看到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2万余元的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为此,济宁中院主动作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将司法救助纳入审判流程,实行案件化管理,采取申请、申报、审理决定、审批发放一系列程序。

    通过救助前的调查程序,加强对救助案件进行分类筛选,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给予最需要帮助的人。据统计,2018年,济宁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46.8万元,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岢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