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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好情法相交的“延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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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 曾 妍 本报通讯员 何伦波 文图  发布时间:2019-08-13 17:25:30 打印 字号: | |
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人民法庭全体干警合影。

    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1名法警组成的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人民法庭,年均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件。该庭多年来专注于处理“东家长西家短”的家庭、邻里纠纷,庭长李剑平带领的审判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审判和纠纷化解经验。2014年以来,该庭连续5年获评“全市法院优秀庭室”“全市法院先进集体”。

    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马田墟法庭管辖五个乡镇,管辖区域面积407.4平方公里,人口25.5万人。“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三大传统民事案件。”在李剑平看来,要处理好这些错综复杂的“小”纠纷,基层法官除了需要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以外,关键还要勤跑腿、多动嘴。

    马田墟法庭不拘泥于就案办案,尽可能做到“纠纷化解在基层和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达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辖区乡镇的和谐。

    五年来,该庭调解结案979件,撤诉结案622件。2015年以来,该庭审结案件2327件,服判息诉率96.28%,无案件当事人涉访,无错案被发回重审或改判。

    “在判决时,法官如果在没有进行调解沟通和开展法律释明工作的情况下就下达判决,当事人难免会觉得突兀,甚至难以接受。”在李剑平看来,大部分老百姓法律素养不高,需要不断去做思想工作,案件标的不大,但矛盾很深,把调解工作贯彻始终很有必要。

    调,维护一方稳定;化,守护一方平安,简简单单的两个字充分展现了马田墟法庭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社会实践作用。

    将矛盾化解在“家里”

    基于辖区面积较大,部分山区、矿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直接去当事人家里”的巡回办案模式成为了马田墟法庭的名片。

    “我四个孙儿都要读书,还要生活,我跟他爷爷身体越来越差,也是没办法了才会起诉他们的妈妈。”悦来镇三黄村刘文彩奶奶急切地对李剑平说。

    在这起奶奶作为四名孙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儿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中,刘奶奶的儿子邓某因患肝癌去世,儿媳唐某改嫁他人,四个孙子一直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

    了解案情后,李剑平立马下乡找到儿媳唐某,并耐心地做工作,将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一释明。经过心理疏导、矛盾调处、联系当地村组干部等工作,马田墟法庭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其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止。

    “在微信群看到这个判决,给我们都上了一课,我们这有不少类似的情况。”三黄村村民张某感叹道。

    “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便可以就地调解、就地开庭,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李剑平介绍,目前,该庭审判周期平均约为32.5天,远远低于全市平均周期。

    多方联动 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如何把案例的示范作用提高,让老百姓在案件中受到感化规则之治,达到学法普法的效果是一个重大课题。

    马田墟法庭注重做好“联动”调解。利用自身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推进基层政法联动,强化人民法庭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利用乡镇政法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类型案件特点和社会治安形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利用辖区24名人民陪审员知民情、懂风俗的特点,帮助各部门提前介入,协调化解各类矛盾。

    “以前,为了离婚,有时闹得要死要活的,现在老百姓逐渐会运用法律来解决自己家的麻烦事了。”村民王某说。

    李剑平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不强人所难”,基层案件往往情法交融,如果机械适用法律条文,非但不能维护法律权威,还会使得法律权威丧失殆尽。

    在办案过程中,全庭人员将法言法语转化为让当事人听得明白而又不会产生歧义的语言,使审判更加人性化。针对相邻关系、家庭纠纷等案件,善做马锡五式法官,根据情况进行实地勘验,调查研究,是非曲直一目了然。

    “马田墟人民法庭将始终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不断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永兴法院院长李小贵评价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岢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