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儒林镇人民法庭原庭长莫贤章。 资料图片 |
他是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儒林镇人民法庭原庭长莫贤章。
1954年,19岁的莫贤章响应党的号召,离别故土,奔赴位于湘西南雪峰山余脉的城步苗乡支援山区建设,在环境极端艰苦的基层岗位上一干就是40余年。
在苗乡山寨,他干过营业员,做过乡秘书,当过公安特派员。20世纪七十年代初,人民法庭恢复,组织上调莫贤章到城步最边远、最艰苦的汀坪区人民法庭工作。当时,他的前妻因患白血病,年仅二十几岁就离他而去,留下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和远在湖南零陵孤身一人的岳母。为了照顾一家老小,岳母托人在零陵永州镇给他联系了工作,要求他迅速迁往零陵。此时,老莫完全可以离开这环境极端艰苦的偏僻山区。然而,他想到的是刚恢复的法庭更需要他,苗乡山寨更需要他,他毅然将五岁的大儿子送到岳母身边,把三岁的女儿送给远在四川的弟弟抚养,自己带着尚在襁褓中的小儿子,义无反顾地把根深深扎在这偏僻的苗乡山寨。
那时,法庭仅他一人,却管辖着全区纵横数百里的五乡一林场的民事及轻微刑事案件。辖区内山高林密,人烟稀少,交通闭塞,办案条件极差,往往为办一桩案件,要跑几十里甚至上百里山路,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中,他一干就是十个年头,忠实地履行着一个普通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1976年9月的一天,老莫正卧病在床,有人来报告说江头司公社发生了一起婚姻纠纷,情况十分紧急。老莫一听情况,撑起身子就准备走,妻子着急地说:“老莫,你身体不好,走一百多里山路,能撑得住吗?”可老莫只想着这起纠纷如不及时去处理,说不定会闹出人命案,自己躺在家里也是干着急。于是,他毅然拄着拐杖,拖着病体,步履蹒跚地踏上了崎岖的山间小路。
赶到现场时,只见女方家吊脚楼上下人头攒动,正闹得不可开交。原来男方杨某为娶女方为妻,花了2000多元彩礼,待结婚这一天,却遭到女方拒绝。杨某见人财两空,便纠集一帮亲友到女方家要求返还彩礼,而女方拒绝,双方为此剑拔弩张,一场械斗眼看就要发生。
气喘吁吁赶到的老莫顾不上休息立即挤进人群,开始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一昼夜的说服教育,双方的情绪终于缓和下来,最后在老莫的主持下,达成了协议。械斗纠纷得到避免,可是老莫却因心力交瘁,劳累过度而昏倒在山寨……
1981年,组织上考虑老莫的实际情况,将他从汀坪区调进县城,担任儒林镇法庭庭长。他把组织上对他的关心作为巨大的鞭策和鼓舞,把自己对苗乡山寨的一片爱心全部倾注在苗乡人民身上。他每天总是来得早,走得晚,办起案子来常常是连午饭都忘记吃。领导和同志们劝他多休息,注意身体,可他总说自己挺得住。
有人关怀地问他:“老莫,你总是这样没日没夜地工作,就不知道累吗?”他回答说:“能够为苗乡人民做点有益的事情,是我最大的心愿。”
莫贤章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忠实执行国家法律,始终如一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他承办的案件,件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被当地群众赞誉为“铁面包公”。
1985年,某县领导的女儿与李某发生房屋确权纠纷,告到莫贤章手里,案件还未展开调查,说情者已经纷至沓来。“莫法官这回难办了,人家是县领导,他惹不起呀!”此时此刻,老莫已掂量到这起案子的份量,面对众多的说情者和群众的议论,他只有一句话:“我办案,只认法律,不认人。”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他仔细查阅历史档案,行程千余里,找知情人调查,最后终于确认双方争执的房屋属李某所有,“文革”中被有关单位占用,应由县政府落实政策发还给李某。于是,他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并向县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县政府很快将房屋落实给李某。此后,李某逢人就说:“莫法官腰杆挺得直,不愧是清官。”
二十多年的法庭工作,他主审了数千件案子,他那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品格,可以从群众的赞许声和一叠叠案卷中反映出来。在他手里败诉的当事人都说:“莫法官的案子断得公,我们不能不服啊!”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莫贤章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他以此自勉,忠实履行着他入党时的誓言,抵御着来自金钱利欲的诱惑,甘于清贫,廉洁自律。他一直保持着劳动人民的清廉本色和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即使是子女遭辞退,或交不起招工入厂费,他也从不向组织伸手,从不搞歪门邪道,从不收当事人的礼物,清正廉明,一尘不染。
为了防止当事人给他家送礼,他从不在家里接待当事人,并给妻子儿女制订了严格的“家法”,乃至有一次妻子的一位乡下亲戚来家探望,买了两包糖放在他家里,老莫见后不问青红皂白,硬要妻子退回去。
一次,一位当事人往老莫家送200元钱被老莫严辞拒绝,当这位当事人走到街上,只见老莫的妻子站在烈日下一斤一斤地卖着自家种的土豆,手里捏着的只是一张张汗渍渍的角票和分票……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莫贤章拒收当事人的财物,有据可查的就达400余次,累计金额达11000余元。
生活的清贫,忘我的工作,使莫贤章患上了深度风湿,严重支气管炎和胃溃疡等多种疾病。体重只有44公斤的他,心里始终装着苗乡人民的疾苦,常年拖着瘦弱的身躯在审判战线上顽强地拼搏着。
1989年,老莫被查出患直肠癌后,他不但没有被病魔所压倒,反而以更加坚强的意志,以“只要活着一天,就要为党和人民工作一天”的拼搏精神,一直坚持在审判岗位上,钢铁般的意志使他连年超额完成了一个健康法官才能完成的办案任务,更是带领全法庭同志出色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2016年6月,莫贤章去世。他用一生践行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他的事迹仍在苗乡山寨传唱,当地群众称赞他是“铁面包公”“孔繁森式的好干部”。
人物小档案
莫贤章,男,1935年6月出生,1954年8月参加工作,195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世纪70年代初,人民法院恢复后调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在汀坪区人民法庭工作10年后,1981年5月调入儒林镇人民法庭,担任庭长,1995年5月退休。2016年6月去世。
荣誉
曾先后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三次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三次荣立“三等功”,两次被湖南高院荣记“二等功”,并被湖南高院授予1987至1992年双文明先进个人。1994年被评为湖南省“十杰法官”,荣记一等功,并享受省级劳模待遇。1995年3月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