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分享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8-28 10:43:03 打印 字号: | |
  •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 2017年收入决算表
  • 2017年支出决算表
  • 2017年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决算表一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决算表二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岢岚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并对岢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岢岚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执行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

我院机关共内设11个庭(室、处、科),其中行政部门4个(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法警队),业务部门7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另有派出机构1个(三井法庭)。以上内设(派出)机构规格为股级。

2、决算编制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岢岚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是岢岚县人民法院机关。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907.85万元,同比2016692.35万元增加215.5万元,增长23.75%,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增加人员基本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绩效考核奖金、项目支出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5.5万元。

2017年支出1157.4万元,同比2016757.5万元万元增加399.9万元,增长34.5%。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按要求调整人员工资、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及单位运转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49.08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320.86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13.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4.55万元,项目支出508.32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岢岚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万元,决算为24.29万元同比2016年决算安排21.31万元,增加2.98万元,增幅12.2%

1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无该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25万元,年终决算支出23.8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2.49万元,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修理费用增加2.49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增加干警下乡驻村车辆频繁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截止2017年底我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0.5万元,决算支出0.49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0.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上级单位工作检查、兄弟单位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上级法院、兄弟法院7个批次共82人(含本单位陪同人员数)。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55万元,同比2016128.87万元增加85.68万元,增长39.93%。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投入运行成本上升及机关办公楼顶、采暖管道维修、电路线路改造等支出增加。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采购金额42.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无决算。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支出总额4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42.7万元。

八、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7年我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故无决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