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岢岚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并对岢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岢岚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执行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机关共内设11个庭(室、处、科),其中行政部门4个(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法警队),业务部门7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另有派出机构1个(三井法庭)。以上内设(派出)机构规格为股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表格附后)
1、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2、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3、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1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部门收入总体预算说明
岢岚县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580.7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收入580.74万元。
与2017年预算657.39万元相比,减少76.65万元,减少13.20%,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2018年未纳入预算经费减少63.15万元,减少82.39%,人员退休减员支出减少13.5万元,减少17.61%。
2、部门支出总体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530.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1.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8.85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用于单位运转支出和会议费、培训费。
基本支出按2017年12月实有人员工资标准计算,公用经费按2017年12月份在职人数1.9万元标准核定68.85万元。
3、2018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用于办案支出,公务接待0.5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案及各级法院业务交流。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4.5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压减实际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85万元,比2017年预算72.2万元减少3.35万元,下降4.85%,原因是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压减了一般性支出和人员减少经费核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院无政府购买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单位用车实有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房屋情况;我院办公用房面积4400平方米。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