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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热点问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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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29 16:00:42 打印 字号: | |
  ■99问:如何对审判辅助人员进行业绩考评?

  答:审判辅助人员业绩考评是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使用部门通过设计考评体系,统计工作数据,依据工作实绩考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业绩情况的管理工作。

  审判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应当根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分工,全面、科学评价审判辅助人员配合、协助法官办理审判业务性、事务性工作的具体情况,由工作业绩客观数据评价与法官主观评价共同构成,内容应当涵盖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等基本方面。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计考评内容、考评指标、权重、计分标准等,并进行动态调整。工作数量考评,应当关注法官助理协助法官整理争议焦点,组织庭前调解,办理保全、先予执行,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参与调查收集证据等审判辅助工作的工作量,关注书记员进行询(讯)问记录、庭审记录、合议记录、整卷归档、文书校对送达等事务性工作的数量。工作质量考评,应当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询(讯)问笔录、庭审笔录、合议笔录,草拟、校核裁判文书等审判辅助工作、事务性工作的质量进行考察。工作效率考评,应当关注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推动办案进度的时效性,包括送达文书、安排开庭、公开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等的情况。工作作风考评,应当关注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职业规范和廉洁履职等情况。

  ■100问: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应当如何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

  答: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在落实改革举措中发挥着重要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能不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能不能跳出利益窠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直接关系到改革能否落地生效、能否得到广大干警认同。具体要求是:

  第一,要狠抓贯彻落实,推动改革创新。各级人民法院“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扑下身子,狠抓落实。对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举措,要结合本院实际和辖区情况实化细化,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对责任不到位、不担当、敷衍塞责、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做勇于改革创新的担当者、先锋者,做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目标不放松,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使改革从理念转变为实际行动,推出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不做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

  第二,要以身作则示范,跳出利益窠臼。司法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必然会触及各种利益,也必然会动一些部门、机构或个人的“奶酪”。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在改革过程中,要甘做“燃灯者”,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在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上,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接受入额遴选考核,以身作则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分配绩效考核奖金,切实推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实现。

  第三,要做好思想引导,确保稳妥有序。队伍稳定关乎全局。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健全思想引导、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机制,充分借鉴一些地方员额法官遴选中全程跟进思想工作的经验,将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司法改革全过程,对未入额的老同志、暂未入额的年轻同志、不再履行管理职能的中层副职、未能入额的综合部门骨干等,要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和政策交底工作,引导大家充分理解改革精神、正确看待利益得失。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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