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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如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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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智海  发布时间:2017-06-21 08:34:4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全国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周强院长指出,加强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建设过硬人民法院队伍的根本保证。要把是不是重视党的建设、能不能抓好党的建设,作为对各级法院党组政治立场、政治觉悟、政治能力的重要检验,作为衡量各级法院是不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要标尺,通过大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要着重在不断创新上下功夫:

  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党建活动如果内容空泛,与部门业务工作脱节,就会导致部分党员对党的活动漠不关心、被动应付甚至敬而远之。这样即使劳心废神开展了活动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在党建活动的总体安排上,应有一个经过整合优化、开拓性强的明晰思路。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广大干警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找准突破口,找准党建活动和各部门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拓展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新领域,使党建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做到相融互动,从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协调、保证和监督作用,真正做到“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

  二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任务繁重,动辄把全体人员集中起来开展党建活动并不现实。针对这一特点,党建工作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加灵活科学的方式方法。比如在学习方式上可以把过去大集中学习为主改为各部门集中为主,个人自学为辅,把年度的学习任务下达到各部门,各部门确定牵头人,落实责任,并定时进行检查考评。在会议形式和地点的选择上更加灵活多样,比如可以把会议室搬进出差的汽车上,在行车途中举行会议。把会议放在餐桌上,边吃饭,边开会,照样解决问题。充分运用现代的工作手段,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现代传媒,用新的传播方式和教育方式,开展网上党务工作、组织生活、民主评议,改变和解决使用传统模式开展思想教育的“讲浅了没有人听,讲深了说不清”的矛盾与困惑,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外部监督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知名律师担任监督员,及时反馈人民群众对法院党员干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内部督察制度:抽调党性强、工作认真的同志成立督察组,将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抽样督查与全面督查、专项督查与重点督查结合起来,强化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支部和负责人进行批评,督促改进。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要突破单一的物质激励或精神激励的模式,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近期激励与长远激励、直接激励与间接激励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调动各部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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